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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頎:秋菊二十年——反思“法律與文學”
關鍵字: 秋菊打官司農村婦女農村治理法律與文學法律在討說法的路上,秋菊已經成長為一個真正的“主體”。傳統(tǒng)倫理、政法傳統(tǒng)和市場法治這三種“社會邏輯”共同塑造了秋菊,使她超越了傳統(tǒng)農村婦女的生活局限,成為萬家新的家長、西溝子村人重視的“能人”。從秋菊的主體性出發(fā),她與村長之間的矛盾未必不會以和解告終,盡管她可能遭遇新的挫折。秋菊的主體性意味著一種新的歷史和法律的理論可能性。
透過秋菊的隱喻,可以發(fā)現(xiàn)當代中國“法律與社會”的復雜性:糾葛在鄉(xiāng)土倫理、政法傳統(tǒng)和市場法治等多種“社會邏輯”之中,蘊含著悲喜劇的種種可能。反之,這也意味著某種單一的“社會科學”不可能建構一個完美的“法律與社會”秩序。今天我們之所以沒有跟秋菊說再見,是因為我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中常?!霸僖娗锞铡?。只要隨便百度一下,秋菊已經不再是傳統(tǒng)農村婦女的法盲形象,而成為向政府/法院討說法的代言人,甚至成為當代的“法治英雄”,普法宣傳的正面典型。法律實踐中的“討說法”常常意味著老百姓與政府打官司,但與秋菊一樣,現(xiàn)實社會中司法判決本身往往不能讓“秋菊”們心服口服,因為他們“討說法”的目的并不局限于法治教科書所提倡的“為權利而斗爭”。如果判決結果在根本上不符合“秋菊們”的“理”,判決的權威和執(zhí)行力就會大打折扣。在這個意義上,理解秋菊就是理解秋菊討說法的敘述形式背后的社會“道理”。進言之,雖然不是所有“理”都應當被國家法律認可,但是一個忽視社會共識的法律體系注定外在于民眾的真實生活。
《秋菊》的故事必將繼續(xù),續(xù)寫秋菊的故事,需要我們勾連文本形式和更廣闊的社會語境,思索秋菊的未來。秋菊們的未來,可能不在西溝子村,而在城市。因為九十年代初種辣子能讓秋菊一家奔小康,但家庭土地和小農生產的局限讓秋菊們不大可能通過種植經濟作物實現(xiàn)真正的富裕。因此,秋菊的未來似乎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國家現(xiàn)代化和城市化的社會轉型的大潮中。假設秋菊來到城市打工,當她再次遭遇法律糾紛的時候,她還愿意信任國家法律和政府官員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她會用什么辦法來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秋菊之后:推進“文學與法律”
從“秋菊問題”出發(fā),“法律、文學與社會”三者共同構成了中國“法律與文學”運動的核心要素。因此,討論秋菊的意義至少有三重:首先,建構“秋菊的困惑”,挑戰(zhàn)主流法治的“皇帝新衣”;其次,追溯秋菊討說法的動力及其社會歷史傳統(tǒng);最后,反思秋菊的隱喻如何從“法盲”到“法治英雄”。
誠如馮象所言,改革開放“新法治”或法律自主,意味著社會生活中法律占據(jù)中心,而文學自甘邊緣。處于社會中心的“法治”既需要文學(藝術)為法治話語的大眾普及服務,也需要社會實踐服從“法治”的權威。在人文和社會科學日益“西化”和專業(yè)化的時代,“法律、文學與社會”既批判基于“西方移植”的現(xiàn)代化法律體系,也反思“去社會語境化”的文學—審美標準,還試圖超越社會—國家、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等“二元對立”的社科理論模型。
就此而言,“法律與文學”真正推進,需要在“法律、文學和社會”三方面分別超越各自的學科限制。對(中國)法學而言,文學—社會既是反思和批判現(xiàn)代法治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工具和視野,也是構建不同于“主流法學”的多元法律圖景的中國語境。對(中國)文學而言,法律—社會既是文學闡釋的語境和思路,也是評價文學價值的參考標準。對(中國)社會而言,法律—文學既在社會語境中實現(xiàn)各自的權威和功能,也是重新激活對中國社會的多元性和可能性闡釋的必要中介。
從中國“法律、文學和社會”的復雜關系和多元傳統(tǒng)出發(fā),有兩類文藝作品值得進一步的“法律與文學”研究。
第一類是“新法治”建立后被放逐或遺忘的法律經驗和法律傳統(tǒng),特別是兩種“文學經典”的再闡釋。在“新法治”建立之前,法律與倫理并不分離,通過法律倫理化和倫理司法化緊密聯(lián)系。首先是以儒家禮法代表的中國法律傳統(tǒng)興起和衰落的得失教益,包括經史中“刑罰”“復仇”“婚喪”“清官”“循/酷吏”等“法律故事”的禮法意涵,以及唐傳奇、元雜劇、明清戲曲和小說等“通俗文學”所反映的禮法原則與社會實踐之間的沖突與調適。其次是中國近代革命的興起和社會主義政法傳統(tǒng)的“再發(fā)現(xiàn)”,包括魯迅等現(xiàn)代經典作家的小說,從延安時期到土改階段的文藝作品(如趙樹理小說和《白毛女》等戲?。?,以及新中國成立后以樣板戲為代表的革命—政法文藝作品。
第二類是“新法治”建立過程中被壓抑或忽視的法律斗爭和法律想象,特別是“主流文學”之外的“大眾文化”?!靶路ㄖ巍苯?,意味著“詩人”被剝奪了教化者的權利。正如奧登在《悼念葉芝》(一九三九)所嘆:“詩歌不能讓任何事發(fā)生?!薄靶路ㄖ巍钡慕y(tǒng)治地位,或許可以排除非“法律人”參與法律討論的合法權利,但是不可能排除大眾文化中的各種“法律想象”。如何發(fā)現(xiàn)那些被壓抑的主體的法律故事?可以閱讀“底層小說”,盡管我們已被再三警告:“底層”之名并不等于“底層”之實,因為代言“底層”的創(chuàng)作者是知識分子。又比如,中國電視劇一向擅長“倫理與社會糾紛”題材,在劇中“法治”多半服務于倫理主導的社會生活。近幾年,當代商業(yè)電影越來越多涉及法律題材,其中“非法”的社會犯罪(如寧浩導演作品)和法庭劇的興起(如《全民目擊》)都展現(xiàn)了新生代導演和城市觀眾的“市民社會的法律想象”。當然,還有想象未來社會可能圖景的科幻小說,劉慈欣的《三體》系列描繪了地球與三體的“文明沖突”,反思了現(xiàn)代社會和政法制度賴以成立的基本道德觀和法律觀的脆弱性。此外,一個更“大眾化”的法律想象來自網絡小說特別是“歷史穿越”小說:幾乎每一部主流歷史穿越小說都關涉穿越者對政治和法律的評判和重構。在點擊率超過一千萬的《新宋》和《宰執(zhí)天下》兩部穿越小說中,作者分別設計了“封建南?!焙汀按笞h會”等宋代文明基本憲制,對當下中國憲制也不無啟迪。
上述兩類文藝作品的“再闡釋”和“再發(fā)現(xiàn)”,意味著在中國討論“法律與文學”的廣闊前景,也預示著中國法治的新的可能性。最后,帶著“法律、文學與社會”的新思路,讓我們思考一個秋菊的“版本學”問題。在《秋菊》上映后的十多年間,原著小說《萬家訴訟》的作者陳源斌陸續(xù)創(chuàng)作了《秋菊殺人》《秋菊打假》和《秋菊開會》等“秋菊系列”小說,然而反響平平。在這些故事中,“懂法”的秋菊打完官司又打假,而且成為人大代表,甚至“讓高官人頭落地”。作者陳源斌也從一個默默無聞的普通作者成為某省文學院院長,甚至擔任過某市市委副書記?;蛟S秋菊的“開會”和“打假”的“法律實踐”,與作者成名之后的經歷有關吧。不管怎樣,這些以“張藝謀”“鞏俐”大名自抬身價的“秋菊系列”不屬于西溝子村,也不屬于文學史或法律史。而堅持要“討個說法”的秋菊,會與中國的“法律、文學與社會”一直在路上。
(本文原載于微信公眾號“讀書雜志”,ID:dushu_magazine,觀察者網獲作者授權刊登)
- 原標題:陳頎:秋菊二十年——反思“法律與文學”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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